在三峽和重慶南路兩件不幸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,遺憾的是,三峽車禍肇事者也已在日前過世,而在近期,媒體報導新北侯市長亦準備對肇事者進行假扣押,這一連串的新聞不禁讓人深思,是否我們對於強制險、任意險理賠條件,以及針對車禍案件肇事者進行假扣押等情事似乎都忽略了?也不是很清楚這些保護我們的保險是如何運作與發揮功效?另外,在車禍事故發生後,營業損失法院如何認定?除了超跑,上路時哪些車是我們應遠離的對象?而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最好不要向對方大肆宣揚你有任意險,為何?本集由從業法律界多年、已處理眾多交通事故的Celsior在本集說分明,請慢用!
特別說明:
1.在未判決確定之前應推定無罪。
2.因三峽車禍事故有牽涉到其他車輛,在未確定汽車為故意肇事之前,強制險會予以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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